偷税漏税的表现及定义(2021新总结)

2020-12-01 10:36发布

众所周知,偷税漏税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而很多人把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看作是一种性质,其实并不是。那么信息多小编接下来给大家新总结一下:2021偷税漏税的表现及定义。


一、部分企业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就给企业虚开一些费用发票,把一些企业根本就没有发生的行为找人代开或者是虚开一些发票,给企业虚列费用,现在有很多企业找人代开劳务发票的行为,纷纷被税务稽查。还有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纳税人靠虚开发票给企业做税收筹划的行为,属于偷税的行为。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有些单位为了享受残疾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就找人借一些残疾人的证件放入公司, 其实残疾人根本不在单位工资,连给残疾人发放的工资都是虚假的,这样的行为都是偷税的行为。

三、在实际的工作中,有很多会计为了给企业少缴税,在一些税收有政策上混用,就像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相当一部分会计把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进行混用,进项不区分或不能合理分割,不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缴纳税款,而是随意变更调整计税方式。在实际的工作中,不依据规定申报增值税发生的时间,还有就是某些会计把兼营销售当成混合销售, 按照最低的税率给企业缴纳增值税。


四、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计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置于账外而未确认收入,会计将职工子女教育费、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等列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按照相关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的相关支出,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刚才介绍的四种情况均属于偷税漏税的表现及定义,大家一定要慧眼识珠,将偷税漏税和税务筹划划分清晰。如果还有什么税务筹划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图中的税筹专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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