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收费合理合法吗?

2020-05-13 11:05发布

最近这个丰巢收费闹的人心惶惶,有的表示收费是应该的,有的表示不应该收费,那么这个丰巢收费到底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大家都可以在这里讨论一下

最近这个丰巢收费闹的人心惶惶,有的表示收费是应该的,有的表示不应该收费,那么这个丰巢收费到底是不是合理合法的?大家都可以在这里讨论一下


1条回答
咋设定用户名
1楼 · 2020-05-13 14:30.采纳回答

最近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由于丰巢科技宣布从2020年5月份1日开始要收取费用,弄的现在“丰巢收费忙,小区忙‘封’巢的现象。具体的事件起始是这样的: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巢公司)突然宣布,非会员用户的快递入柜超过12小时后将收取超时费,此事引发热议。许多人表示快递员经常擅自将快递投入快递柜,这种情况下超时收费难以接受,此外,12小时的保管时间也不够合理。目前,多个小区暂停启用丰巢快递柜,丰巢变“封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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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投入快递柜违了什么法?丰巢公司收取超时收费是否合法?小区业主委员会又是否有权“封”巢呢?针对这些问题,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余菲菲律师,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01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投入快递柜违了什么法?

如果收件地址填写的并非丰巢快递柜,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快递投入丰巢快递柜。

一般而言,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寄件人会在快递上写明收件地址。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同时,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投入快递柜,从法律上看,是其单方面改变了合同交付的地点,违反了快递公司在运输合同中的义务。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投递到丰巢中,收件人可以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丰巢公司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相关费用。如果让收件人对丰巢公司承担付费义务,无异于使得快递公司与丰巢公司双方的约定,为作为第三方的收件人创设了一项义务,这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要求。

02丰巢公司收取超时收费是否合法?

如前分析,如果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投递到丰巢中,不管是否超时收件人都可以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但是,如果快递公司取得了收件人同意而投递到丰巢中,这时候,丰巢公司可以基于保管合同向收件人收费。

不过,超时收费的前提是设置有免费、合理的保管期限,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但是,对于多长时间为合理的保管期限并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进行判断。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丰巢公司单方面宣布“12小时内免费”是否合理存在较大质疑。多个小区贴出停用丰巢智能快递柜的告示,并非完全拒绝丰巢推出超时收费模式,而是要求将免费保管时长从12小时延至24小时。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需要多方的沟通协商,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但如果丰巢公司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对于用户而言,并不存在太多的选择空间。此时,还需要结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考量。

03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封”巢?

目前,多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对丰巢快递柜采取“封”巢停用的措施。有的小区业委会方面表示和丰巢公司之间签订了相关合同,丰巢公司在进场时口头承诺对业主不收费,如果业委会一方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一承诺就是合同的内容。

从网络上的信息来看,许多小区业委会表示正是基于丰巢公司承诺不收费的公益性,才允许其进入小区。余菲菲律师认为,如果丰巢公司违反合同“公益性”的约定擅自收费,可能构成违约。针对丰巢公司的这一违约行为,业委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尚不知悉丰巢公司与业委会之间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因此,“封”巢的行为,可解释为业委会在依法进行抗辩。

解决快递“最后100米”难题,需要相关规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快递柜超时收费的问题不能“一刀切”,需要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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