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的税务失信行为类型(超全)

2020-12-22 10:01发布

失信行为,一直是个人和企业都敬而远之的。但是有一些行为会被税务机构认定为是失信行为,大家知道都有哪些吗?不知道没关系,信息多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1超全的税务失信行为的整理,主要如下: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行为的;


②、存在行政处分所列行为,未被告,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额度10人均且占各增值税应纳税总值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赋违法,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处罚的;


③、在明确规定期限未按税务机关处理论证缴纳或者满员缴纳税款、滞纳金和处罚的;


④、以暴力行为、严重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违法实施税务巡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单据管理工作明确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单据管理工作明确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的单位或者一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欺诈申报材料享受税赋外商投资的;


⑦、骗取国家所出口退税款,被停止进口退(免)税名额未届满的;


⑧、有非正常户纪录或者由非正常户必要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


⑨、由D级纳税的必要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违法认定的其他相当严重失信情况的。


以上十点就是2021年最新的税务失信行为类型,企业一定要注意自身的行为,平时必须做好税务筹划,以免被税务机构认定为失信行为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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